中标后厂家提出采购产品已经不生产了,供应商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产品型号可以吗?

发布时间:2021-10-22 11:40

Q:中标后厂家提出采购产品已经不生产了,供应商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产品型号可以吗?

A:不可以。如果没有采购物品可以不去投标,但既然投标了并中标了,就应当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物品。采购人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五十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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