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购人要追加合同,供应商可以拒绝吗?

发布时间:2021-10-22 11:40

Q:采购人想要追加合同,供应商可以拒绝吗?

A:要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是不是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,如果没有要求,是可以拒绝的。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,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、工程或者服务的,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,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,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。上述条文明确,采购人如果需要追加合同,可以与供应商协商,而不是供应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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